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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疗效
Ⅱ~Ⅳ期卵巢癌患病者缓解后的维持医治怎样选择?先选择相应的影像学检测确认患病者达临床完全或部分缓解或进展。如果初始化学疗法没有使用贝伐珠单抗,已达完全缓解者,能够选择参加临床实验或观察或帕唑帕尼(pazopanib)维持医治(
3类),并没有证据支持使用贝伐珠单抗作为维持医治。
部分缓解或进展者参照坚持或重复发卵巢癌的处置。如果初始化学疗法包括了贝伐珠单抗,部分或完全缓解者能够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维持医治。进展者参照坚持或重复发卵巢癌的处置。帕唑帕尼(pazopanib)用于维持医治是基于一个Ⅲ期随机对照试验,其结果显示接受帕唑帕尼(pazopanib)者较接受安慰剂者的PFS增加了5.6个月(17.9月vs.12.3月),但没有增加OS,FDA并没有批准帕唑帕尼(pazopanib)用于卵巢癌的维持医治。
患病者较常出现相关毒性,如3~4级高血压。既往推荐的紫杉醇维持医治是基于GOG178研究结果。该试验将初始化学疗法后患病者随机分配接受3~12个月紫杉醇医治(135~175毫克/m2,每4周1次,共12周期)。结果提示接受12个周期紫杉醇医治的患病者取得PFS的收益(28月vs.21月)但不延长OS。其他研究提示紫杉醇维持医治并不能收益。因为治疗效果不确实并与周围神经病变相关,新版指导不推荐紫杉醇用于缓解后的维持医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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